改革土地制度:提高三农竞争力的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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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31日 09:08 中国经济时报 | |||||||||
本报记者 孙汝祥 实习生 乔鲜花 “十一五”即将到来,如何推进三农问题的解决,引发了人们更多的思考。中国社会科学院于近日在京主办的“首届中国经济论坛”上,部分专家们再次把目光投向农地制度。 关于土地制度改革,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的一份报告认为,应该把土地所
改革土地制度 培育三农竞争力 这份《中国农村发展的“十五”回顾与“十一五”的改革思路》的报告,在肯定“十五”时期出台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和政策的同时,指出“十五”时期的一些改革措施和政策还带有试验的性质,所惠及的农村人口还是局部的、有限的;一些措施和政策出于解决眼前的问题而做的修修补补还缺乏根本性的制度创新;在土地制度、农村劳动力转移、城市化、农村社会保障、农村金融体制、农村治理结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等方面还缺乏根本性的改革措施和政策。 报告认为,“十一五”期间要大力培育农民、农业和农村的竞争力。农民竞争力的培育主要依靠进一步消除各种压制农民竞争力的制度障碍,以技术培训为切入点不断提高农民的技能,赋予农民完全的国民待遇。培育农业竞争力拟采取的措施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发育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行农业支持政策。而农村竞争力的培育则主要依靠发展县域经济,培育和谐能力,完善政府对农村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耕地归农民个人所有 能否解决难题? 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教授胡文政在分析征地补偿机制缺陷、低社保换土地、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和耕地总量行政化控制手段的种种弊端后指出,应当根据不同地区城乡生产力发展的差异实行多元化的耕地所有权,实行耕地归农民个人所有。 他认为,耕地归农民个人所有的好处是:第一,有利于遏制各级政府滥征耕地。在必须进行土地转移时,也有利于农民通过出售、出租或托管的方式得到实现社会保障和实现农业生产现代化所需的资金积累。第二,农民得到生产资源的选择权,会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增强参与市场竞争的实力。第三,有利于弱化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对农民配置生产要素权利的干预,提高农民参与民主政治意识和社会地位。 但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张小山对此表示疑问:“耕地归个人所有,这种原始化的单家单户的小农的个人所有是否就拥有谈判能力,是否就具有保护其产权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