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举行,北京市工商局(机关)等22个各地工商部门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31日 08:26 国家工商总局网站 | |||||||||
2005-10-31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举行北京市工商局(机关)等22个各地工商部门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10月26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北京市工商局(机关)、天津市工商局东丽分局等22个工商部门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本报A2版从今日起选登工商系统全国文明单位事迹)。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表彰决定说,党的十六大以来,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巨大进展和显著成效,群众性创建活动蓬勃发展,城乡文明程度和公民文明素质不断提高,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国各地各部门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等活动,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为充分展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成果,激励广大干部群众更加奋发进取,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决定授予1001个单位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这次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的工商部门有:北京市工商局(机关)、北京市工商局石景山分局、天津市工商局东丽分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工商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工商局、辽宁省大连市工商局、黑龙江省工商局(机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工商局、上海市工商局青浦分局、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工商局、福建省连江县工商局、福建省泉州市工商局、山东省青岛市工商局、湖北省浠水县工商局、湖南省长沙市工商局雨花分局、广东省珠海市工商局注册大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工商局江南分局、四川省德阳市工商局、陕西省西安市工商局(机关)、青海省西宁市工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工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工商局。其中北京市工商局石景山分局、天津市工商局东丽分局、上海市工商局青浦分局等单位是第二次获此殊荣。 与此同时,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还授予北京市工商局密云分局、上海市工商局黄浦分局南京东路工商所等54个工商部门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北京市工商局石景山分局局长刘秀菊、天津市工商局东丽分局局长吴志强、上海市工商局青浦分局局长董金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定不辜负国家工商总局领导和全国工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期望,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充分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中国工商报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