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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发二五改革纲要 法律统一适用机制将启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30日 16:05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牛晓波 北京报道

  10月26日,最高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这是继1999年的第一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又一个综合性改革文件。

  二五纲要提出了8个方面50多项改革措施,直面司法领域深层次矛盾,其中多项措施
触及司法改革深水区。除了众所关注的死刑复核权回收之外,以下措施也相当引人瞩目:法院业务经费要入中央省级财政;审判委员会由开会审改为开庭审;改革审判监督程序,提出关于申请再审的立法建议;提出6项措施,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完善人事管理,将从下级法院选任上级法院法官;等等。

  二五纲要的一个亮点改革措施是案例指导制度的引进。纲要指出,今后几年,要“规范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建立指导性案例的编选标准、编选程序、发布方式、指导规则”。

  “这显示了我国审判制度发展完善的一个方向,即在大陆法系审判制度的基础上,适当吸收英美法系判例制度中某些可以借鉴的做法。”最高法院研究室一位法官对记者表示,这一制度的引进,指向其实是长期困扰我国司法实践的法律适用差别化问题。

  “当年王海的打假行为,在不同地方的法院就遭遇到不同的性质认定。这是个很严重的问题。”一位长期关注司法改革的专家认为,这会导致人们对自己行为法律后果的预期处于不确定状态,损害法律的权威性。

  其实,法律适用的不统一不仅存在于不同级别、不同地方的法院之间,即使在同一法院的不同审判庭,也屡见不鲜。为此,此次纲要提出,要“建立法院与法院之间、法院内部各审判机构之间、审判组织之间的法律适用协调机制,统一司法尺度,准确适用法律。”

  最高法院对这一问题的重视,并非始自今日。在此之前,频繁发布司法解释,一直是最高法院力图解决这一痼疾的表现。

  而针对刑事案件的审理,此次纲要更特别指出,要“制定死刑案件和其他刑事案件的量刑指导意见,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此前,已经有多家地方法院开始试行形式案件量刑标准制度。2003年,山东省茌平县法院更为此制作了一套刑事审判量刑软件,力图通过机械化操作,在量刑环节减少人为因素,推行标准化量刑。这一试验得到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据称,最高院也对此项目给予了一定的关注。

  “大陆法系的特点就是法条发达而适用差异大,文字是死的,解读文字的人是活的,这个问题仅通过发布司法解释或者量刑标准是难以彻底解决的。”最高法院研究室这位官员表示。

  事实上在法院判决中,由最高人民法院所编辑的案例选编和案件请示批复,一直被业内视为具有判例法性质的文件,被广泛引用。但案例批复制度一直受到法学界的质疑,因为这种具有行政化色彩的请示批复流程,与法院作为审判机关的性质截然相悖。

  在此次改革纲要中,最高法院也提出,要“改革案件请示的做法,对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意义的案件实行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报请上级法院审理的制度”。

  “这一提法实际上就是否定了案件请示制度,今后将会通过正常的二审或再审程序,由上级法院、特别是最高法院对这些疑难案件进行审理,并以审判结果的形式,形成具有指导意义的判例。”上述专家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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