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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存在重大疏漏 公司千万元巨款遭侵吞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 11:51 新京报

  结案后一中院向其上级发出司法建议,称其国资监管存在重大疏漏

  本报讯 (记者 廖卫华 通讯员 郭京霞) 一笔1000万元的巨款存在银行,存款单位北京市某发电公司5年没动,也不对该笔款项进行查账和监管,致使款项被人侵吞,使国家财产遭受巨大损失。10月25日,北京市一中院执行该案主犯李强枪决后,发出司法建议。

  市一中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涉案单位在国有资产保护、管理方面存在的重大疏漏。昨日,一中院的司法建议书发送到北京某发电公司的上级单位。建议该公司建立健全相关财务制度,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与保护,加强对财务人员工作责任心的教育。同时,承办法官呼吁银行内部要严格规章制度。

  据介绍,案犯李强1998年7月来京,认识了当时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房地产信贷部营业处工作的郭涛。郭涛告诉李强,有些单位到银行存钱后就不管了,既不使用也不对账,有的钱一存好几年。于是两人商量着把这些无人监管的存款倒腾出去。

  在此过程中,郭涛发现北京某发电公司有一笔1000万元的存款,几年没有动用,且该单位的财务人员也从未到银行查账和对账。

  郭涛遂私刻了该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和名章。然后李强找到一些公司的账户,将千万存款分别汇到这些公司的账户内,再提现分赃。钱被提走的一年里,该发电公司和银行竟毫无察觉。直到2000年7月,发电公司在核对账目时才发现存款被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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