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孙思娅 通讯员 郭京霞) 勾结银行职员并贿赂建行干部,使用伪造的金融凭证提走近千万元公款的李强于10月25日被枪决。李强领到终审判决时告诉法官,他能得手,全靠某发电公司对千万元存款多年不动,而且从不查账,建行内部也有空子可钻。
昨天,市一中院向该国企发出健全财务制度的司法建议,并呼吁银行内部严格管理。
李强现年30岁,河南省淮滨县无业人员。1998年7月,李强来京借住在父亲朋友家,结识了同龄人郭涛(终审被判死缓)。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房地产信贷部营业处工作的郭涛,当时是会计柜台聘用的一名临时工。因缺钱,两人开始琢磨挣钱门道。郭涛提出有些单位在银行存钱后,既不使用也不对账,“有的钱存了好几年也没有人管”。两人于是打起这些无人监管存款的主意。
通过查看储户资料,郭涛发现某发电公司有1000万元存款几年未动,而且该单位的财务人员也未到银行查账和对账。郭涛立即私刻该发电公司财务专用章和人名章。李强找到河南建行淮滨支行利民分理处主任李安宁(终审被判有期徒刑6年),称北京将有笔汇款到河南,让李安宁帮助开户并提现。李强虚拟出一个“河南省淮滨县华信经贸公司”。李安宁为了吸储,不履行必须审核营业执照等程序,就为李强开了账户。1998年12月23日,郭涛使用私刻的印章、伪造的汇票委托书,将该发电公司180万元汇至假公司的账户上。1999年1月,李强分11次用支票从河南将款全部提现。事后,李强为感谢李安宁,给其好处费2万元。
1999年3月31日,李强、郭涛等人使用类似手段,将另外800万元取走。发电公司直到2000年7月核对账目时,才发现其于1995年12月存的1000万元只剩20万元。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将李强、郭涛等人逐一抓获归案,但赃款只追回10余万元。其余的钱均已被李强等人以开公司、开歌厅为名挥霍一空。
司法建议法院要求国企整改堵漏
通过李强临终陈述,主审法官再次翻阅案卷,发现存款单位中国某集团公司(发电公司上级)在保护和管理国有资产方面存在重大疏漏。市一中院遂发出司法建议函,要求该公司加强管理,及时整改堵漏,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法院。
由于工作中存在疏漏,建设银行已将980万元如数返还。承办法官提醒银行吸取教训,加强制度监管和执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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