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 个税1600元起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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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 11:2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工薪族省钱300亿 本报讯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通过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2、43、44号主席令,公布了这三部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确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1600元。新个税起征标准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表决通过的个税法进行了两处修改。一是把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是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的附注作出相应修改,相关条款修改为:“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介绍,个税起征点定为1600元,首先是保证了广大市民的基本支出部分后再纳税;其次,扣除标准设定以后,中低收入者减得多,高收入者减得很少;最后还考虑了地区间的差异问题。楼继伟说,起征点调到1600元,大致可使工薪阶层纳税比例降到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