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樵严管工程建设公物采购招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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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 11:02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100万元以上必须按要求进行招标投标 本报讯驻佛山记者 刘冬梅 通讯员 张伟良、谢文清报道:10月25日,佛山市西樵镇召开了工程建设和公物采购招投标工作会议,要求全镇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严格执行招标投标规定,防止工程建设和采购活动未经招投标就擅自发包出去,造成腐败现象发生,损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利益的问题。
今年9月份,该镇对原来招标投标规定进行了两次征求意见工作,结合当前形势需要重新修订印发了《西樵镇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同时印发的还有《西樵镇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和《西樵镇政府集中采购业务操作基本程序》,包括6月份印发的《西樵镇财经管理制度》,已经形成了一套较完善的管理制度。 按照西樵镇有关规定,招标人需要进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必须按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招标投标。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招标人可自行编制招标文件,上报镇招标办核准并组织招标。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公物转让和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原则上都要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在采购方面,凡纳入“西樵镇政府集中采购”且在起点金额以上范围的项目,必须进行集中采购。采购货物及服务项目单项达到10万元、批量达到30万元以上原则上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日京/编制)(来源:金羊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