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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解释个税起征点 中低收入者成最大受益者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 10:32 南方日报

  北京消息 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昨日下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最终确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1600元是基于三点考虑。

  不涵盖基本扣除额

  楼继伟具体说,首先,基本的支出部分,也就是费用的扣除额,是不是已经涵盖了。
我们测算是不涵盖的。按照全国的人均家庭费用的支出标准大概是1100元,如果扣除到1500元是不行的。当然一个家庭只有一个人工作,那么承担三口人生活就会出现问题,这是税率上存在的非限定性的因素。

  考虑中低收入者收益

  另外,扣除标准设定以后,中低收入者要减得多,高收入者减得很少。在这种实际情况下,原来是800元,后来提出草案之后是1500元,就从60%左右的工薪所得要交税降到30%。纳税人的人数大致就减少了一半。另外,人数减少了,中低收入者的纳税额也减少了很多。总的来说,考虑到中低收入者收益,不管是从减税面和减税额来说都是这样的。

  考虑地区间差异

  第三,我们要考虑到地区间的差异问题。我们从2002年实行了所得税的中央地方分享,目前中央是分享60%,地方分享40%,就是40%归省以下的政府,60%归中央。40%大部分收入来自东部,中西部的比较少。中央收到60%,大致一半多一点,按照现在的制度规定是给地方,主要是用于地方财政支付的。因此,这个费用的扣除额,我们要考虑减收。如果减收以后,就要按照制度规定,必须要给地方转移支付。减得多了,我们的财政承受是一个问题,另外对于地区的转移支付来说,中西部的转移支付力度可能就会稍微减弱一些。

  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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