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为何搁浅 吴邦国称有三个问题要深入研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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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 01:00 中华工商时报 | |||||||||
见习记者 迟明霞 27日北京报道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今天圆满完成各项议程,通过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但是让人期待的物权法草案却并未获得通过。 人大委员长吴邦国在会上发表讲话,特别解释了有关物权法草案的各种问题。
吴邦国指出,物权法是重要的基本法律,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物权法的立法工作。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时完成了起草工作并进行初次审议。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三次审议。每次审议后,根据各方面的意见都对草案作了认真修改。物权法草案从研究起草到现在已历时十几年,期间除审议外,召开了上百次各种规模的座谈会。今年7月还将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吴邦国说,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和修改物权法草案过程中始终注意把握三条原则:一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体现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体现对国家、集体和私有财产平等保护的原则。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尤其要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二是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立足于中国实际,总结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经验,确立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物权法律制度。我们借鉴国外物权法律制度中对我有益的东西,但绝不能照抄照搬。三是坚持实事求是,重点解决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既要肯定实践的成果,又要为进一步深化改革留下空间,妥善处理稳定性与变动性、前瞻性与可操作性的关系,妥善处理物权法草案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吴邦国说,从几次审议、征求意见和各方面反映的情况看,大部分意见对目前物权法草案总体上是肯定的,同时也有不少不同意见。归纳审议和社会反映的意见,在有些问题上还要深入研究。一是,物权法如何准确反映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体现宪法规定的“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二是,如何加大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力度,切实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三是,如何全面准确地反映党的农村基本政策,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他要求有关部门对各方面意见认真梳理,逐条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待条件成熟时再安排常委会会议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