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0几无悬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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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 13:40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本报综合报道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22日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根据草案二审稿,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一审时的1500元提高到1600元。按此次常委会日程,表决在27日下午进行。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二审稿通过几乎没有悬念。 有关专家认为,1600元通过的可能性比较大,而费用扣除额再调高到1800元至2000元
以北京为例,费用扣除标准从1200元提高到1600元后,纳税人每月最少可以少缴个税20元。例如,北京市民王某当月取得工资收入3000元,当月扣除养老保险金等共计400元,费用扣除额为1200元,则王某当月应纳税所得额=3000-400-1200=14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400×10%-25=115元。假如个税起征点提高到1600元,则王当月应纳税所得额=3000-400-1600=1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000×10%-25=75元。王某可每月少缴个税40元,一年可少缴480元。(禅京) 新闻回放 1993年确立的个税800元起征点沿用至今; 今年8月,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请审议,1500元写入草案; 9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听证会,20名公众陈述人中,主张维持1500元的6人,主张1600元的3人,主张高于1800元的9人(其中8人主张应该在2000元或2000元以上),主张低于1500元的只有2人; 10月22日,草案二审稿提交审议,其中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16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