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示范区建设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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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 13:02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0月27日电 (记者 顾瑞珍、刘海) 全国528个地区和单位开展了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其中166个已通过考核验收,被正式命名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与开展生态示范区建设之前相比,各建设单位在考核验收年份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增加了23%,自然保护区等受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平均增加了3.5倍,农药和化肥的施用强度分别降低了17%和12%,单位GDP能耗、水耗分别下降了9%和26%。
记者从第二届全国生态市(县)建设现场会暨第三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命名表彰大会上获悉,北京市密云县等84个地区和单位被正式授予“国家级生态示范区”标牌,为第三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做出贡献的北京市密云县环境保护局等90个单位被授予“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优秀组织奖”,164名地方政府领导和94名生态示范区建设办公室负责人分别被授予“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优秀领导”和“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先进工作者”称号。 环保总局副局长张力军表示,应从四个方面入手,全面推进生态市(县)创建工作:结合“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做好生态市(县)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重点解决农村环境问题,做好生态市(县)建设的细胞工程;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创新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生态市(县)建设过程。 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中,已有14个已开展或将要开展生态省建设。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150个左右的地级市提出了生态市建设目标,近40个市编制完成了《生态市建设规划》,并已经人大批准实施。在县级行政单位层面上,全国已有数百个县在生态示范区建设的基础上开展了生态县创建工作,其中有些地区有望在明年成为全国首批生态县(市)。(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