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国资委对省属企业审计、评估项目实施“阳光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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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 10:00 国资委网站 | |||||||||
10月25日,浙江省国资委通过浙江产权交易信息网专栏,以公告形式向社会中介机构发出13个审计、评估项目的招标书。这标志着浙江省国资委对省属企业审计、评估项目的“阳光工程”进入了实施阶段。 为进一步规范省属企业审计评估工作,提高会计信息和资产评估质量,省国资委制定出台了《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评估)管理试行办法》(浙国资发〔2005〕22号),规定
按照该办法的规定,浙江省国资委选取注册会计师人数15人以上,年业务收入400万元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师人数12人以上,年业务收入400万元以上的资产评估公司组建了社会中介机构库;从省政府相关部门、部分高校、科研机构以及省属企业集团中选取了30名具备高级职称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建了评标专家库;借助浙江产权交易信息网(www.zjpse.com)开辟了“省国资委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评估)招投标专栏”。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省国资委将每月在网上公布省属企业的审计(评估)项目的招标文件,供中介机构下载。中介机构按规定提交投标书后,由省国资委工作人员在监察人员的监督下,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5~7人组成评标委员会,评委对投标人进行打分评价,最后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