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星啤酒贪污窝案二次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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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 18:33 北京晚报 | |||||||||
被告称多拿钱不是贪污 本报讯 (记者 杨昌平) 五星啤酒集团公司贪污窝案今天上午在宣武区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继总经理霍景泉之后,今天出庭受审的副总经理付德元等3名被告均声称多拿的钱不是贪污,只是违纪。
霍景泉的律师表示,五星啤酒公司召开公司领导成员会集体研究通过,以单位名义把工资结余、保险返回款、“前门旅馆”上缴款发给公司全体职工,主观目的是为了给职工增加福利待遇。霍景泉以公司经营者和劳动者的身份领取工资结余、奖金174000元,而职工人均领取17400元。虽然他领取的数额较大,但依据《北京市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年薪试行办法》规定,经营者的收入可以达到职工的10倍,因此,霍景泉是按照国家规定和职工一样领取的奖金和福利,主观上没有贪污的故意。 上午,五星啤酒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朱金亭在受审时表示,分钱时她以为是正常的收入,后来在一轻局审计和检察院立案前,她把钱都退了,现在她仍然认为,多拿的16万元不是贪污。 检方则指控说,霍景泉和付德元、朱金亭、朱丽华(财务审计部部长),在1999年8月至2002年2月间,经合谋采取收款不入账、虚假平账、截留等手段,侵吞公款共计50余万元。此外,在1999年8月至2002年2月间,霍景泉、付德元、朱金亭集体研究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套取、截留的公款共计38万余元集体私分给五星公司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