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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视点:揭开医疗器械黑幕的冰山一角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 16:59 新华网

  新华网济南10月25 日电 (“新华视点”记者 王娅妮、朱薇) 一个心脏介入手术,患者花在医疗器械上的钱竟占到整个手术费用的84%;一套医疗器械,用到患者身上时的价格竟是出厂价的3倍多……

  记者调查发现,在昂贵的医疗器械背后,隐藏着惊人的黑幕--就医对患者而言是具有半强制性的消费,在整个医疗器械销售的利益链条中,不明就里的患者便成为唯一的利益受
损者,为生产商、经销商、医院、医生攫取的高额利润“买单”。

  从众多被采访的医生、经销商的闪烁其词和避重就轻中,记者感到,这仅仅只是黑幕的“冰山一角”。

  解读“高价”手术账单

  山东一家医院的心内科病房里,做完冠状动脉介入手术不久的叶大爷正在静养。冠心病多年缠身的叶大爷,按照医生的建议做了“风险小、疗效好但费用高”的介入手术,也就是在冠状动脉中植入一个支架,使血流通畅。

  手术前叶老先生就被告知,至少需要准备5万元。果然,手术当天的结账单显示,手术费用高达54700多元。需要植入体内的支架和各种辅助器械就要46000多元,占手术费用的84%;检查化验费4400多元;药品约2300元;然而,体现医生技术价值的诊疗费和手术费加起来却只有区区2000元,还占不到手术费用的4%。

  从这份账单,可以看出医疗费用的价格构成扭曲到了何种程度。难怪叶大爷纳闷,用在自己身上的这些“高科技玩意儿”,竟比医生的技术值钱得多。

  那么,这些高值耗材究竟价值几何?据了解,进行冠状动脉介入手术至少需要使用11种医疗器械,包括冠状动脉支架、扩张球囊等。济南一位从事过心脏介入手术器械销售的李先生给记者看了一份他给某医院供货的价格明细表,如果使用国产普通支架,以上这套产品出厂价仅为8598元,经销商却以近3倍的价格即23170元的高价卖给了医院,医院再加价15%后卖给患者,此时的价格已高达26645.5元。

  “病人要是知道了这些,肯定会气得又犯一次心脏病!”虽赚得钵满盆满,李先生提起自己的生意经也显得于心不忍。

  分解巨额利润的分配环节

  李先生给记者讲解了在经销商、医院和医生个人手中,销售医疗器械巨额利润是如何分配的--以一位病人26645.5元的医疗器械费为例,医院可以得到的利润为3475.5元,医生的回扣有2317元至3475.5元,而经销商的利润则高达万元。

  “为了让自己的产品更具‘

竞争力’,按照行规,经销商私下必须按医院进价10%至15%的比例付给医生回扣。”李先生解释说。

  去年8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刑事裁定书,在震动全国骨科学界的同时,也给世人提供了一个管窥医疗器械暴利是如何得以分配的机会。重庆市中山医院骨科主任张鹏龄,利用职务之便,在三年半内,收受医疗器械供应商回扣13万余元,因受贿罪而锒铛入狱。

  根据张鹏龄的供述,作为科室主任,他有医疗器械使用的决定权,供应商给回扣是想让医生多用他们的产品。给张鹏龄供货的一位经销商在庭上作证时承认,产品进入医院时,设备科要收取10%的回扣,还要按发票金额的10%给相应科室主任回扣。“我们必须给回扣,而且其他器械经销商也要给回扣,如果我们不给,企业就无法生存。”

  巨额利润何以形成与维持

  与竞争惨烈的药品市场相比,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高值耗材,因技术含量较高,目前不仅国内甚至国际上能够生产的厂商也是屈指可数,而在一个区域内,一家生产商一般只会选择一到两家经销商,因此在医疗器械行业内,生产和经销领域的竞争并不激烈。

  记者得到的一份某外资医疗器械生产厂家的经销授权证明书印证了这一点,厂家对各经销商的经销区域做出了严格限定,具体到了每一家医院。“这是为了协调经销商之间的利益,防止相互压价。一旦出现超出范围经销的情况,厂家就要处罚或停止供货。”李先生说。

  这样,生产商与经销商之间形成了默契的利益关系。然而,要使高额利益能从患者手中“兑现”,整个利益链条上还必须得到医生的“加盟”。除了一定比例的回扣,每到节假日,经销商还要请医生出去玩玩;春节要给医生拜年送红包;平时也得送些购物卡、汽油票…… “看起来花了不少钱,但和赚的相比就是九牛一毛了。” 李先生说。

  在巨额利润的诱惑下,生产商、销售商、医院以及医生这四方形成了共同的利益联盟,为维护高额利润而“各司其责、各尽其职”。

  患者利益谁来维护

  在医疗器械生产商到经销商再到医院的利益链条中,其上端,生产商需要经销商推销,只要能把器械卖出去,再高的价格也不会过问;而在这个利益链条的下端,医院的合理利润也是按照医疗器械的价格提成,这意味着医疗器械的价格越高,医院获得的利润也就越高。最终,只能由患者为生产商、经销商、医院的高额利润“买单”。

  重庆一家医院骨科的陈医生坦言,当作为企业的医院,在激烈的生存竞争中,需获取利益才能维持自身发展的时候,要顾及承担社会责任几乎不可能。相比之下,患者的利益只能“靠边站”。

  虽然,

卫生部已经选择了高值医用耗材使用量较大的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八省市119家三级医疗机构,试行高值耗材集中采购。期望通过招标制造竞争,挤压耗材价格水分。经过集中采购,耗材价格确有下降:心脏介入类耗材降价37.60%,人工关节降价24.26%,心脏起搏器降价15.21%。但此类产品价值与价格严重背离的情况仍未根本改变。

  当记者就此问题问及山东省物价局价格管理处时,一位负责人表示:“目前医疗器械价格就是靠市场调节,由双方协商定价。在没有标准、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物价部门无法认定价格是否合理、消费者的利益是否受到侵害。”

  此外,法纪对医药回扣约束作用软弱,也是医药流通领域重重黑幕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的重要因素。医药回扣隐秘且风险低,销售人员和医生单线联系,证据采集困难,给司法办案造成了障碍。刑法还规定,受贿的重要条件是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对负有管理职责的院长、科长等人员,可以受贿罪定罪,但对只有职称而无职务的医生,利用处方权牟利能否定罪,也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

  重庆市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孙元明认为,政府监管缺位、法律法规滞后,导致患者利益无从保障。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首先要从加强政府职责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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