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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管局发布通知 支持境内企业个人境外融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 23:13 CCTV《经济信息联播》

  为了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昨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自今年11月1日起,拓宽这些企业通过国际资本市场融资的渠道。

  《通知》允许境内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在境外设立专门用于融资的公司,利用反向并购、股权置换、发行可转债等资本运作方式进行境外股权融资。如一家企业可以在境外成立控股公司,吸引境外投资者投资入股,然后再收购境内公司股权,将资金
引入境内使用。《通知》同时对相应的业务登记、资金流动等做出了规范性要求。

  同期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经济师 牛犁:民营企业和高科技创投企业目前在国内融资不畅,而此前缺乏相关规范,境外融资法律和融资风险很大,通知有利改变这种情况。

  目前我国利用境外

资本市场进行大规模融资的多是一些大型的国有企业。近年来,不少民营企业和规模不大的高新技术企业为解决后续发展资金问题,也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境外融资,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和规范,投资者权益难以保障,资金流出入也面临不少障碍,运营成本较高。外管局认为,《通知》的发布有利于改变这种局面,并体现各种所有制企业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而且有助于国家全面掌握跨境资本流出入的实际情况,防范可能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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