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工程》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 17:13 国家环保总局网站 |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环办函〔2005〕624号 关于征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工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由我局组织制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工程》已由标准编制单位吉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将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印送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并将书面意见于2005年10月31日前返回我局或标准编制单位。 联系人: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 王明良 联系电话:010-66556215 传真:010-66556213 联系地址:北京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人:吉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龙振永 联系电话:0431-6137055(兼传真)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农安南街919号 邮政编码:130062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陆地石油和开采工程(征求意见稿)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工程(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二○○五年十月十九日主题词:环保 标准 征求意见 函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辽宁省环境保护局 新疆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山东省环境保护局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技术咨询中心 辽宁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黑龙江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重庆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黑龙江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清华大学环境工程系 中国石油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华东石油勘测设计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