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跨国公司外汇管理实行九条新措施
本报上海10月22日电 记者孙小静报道:上海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迈出了坚实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22日宣布跨国公司外汇资金管理方式在浦东先行先试的9项措施。这9项措施在外汇管理方式适应企业境内资金流动、跨境资金运作等方面作出了积极探索。
目前,浦东拥有跨国公司地区总部60家。由于受境内外汇流动限制,资金无法集中管理的问题令外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十分困扰。同时,一批集聚浦东的中资跨国公司在“走出去”过程中,也提出了资金集中管理及外汇资金跨境运作的新需求。为此,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外管局上海分局和浦东新区政府组成联合调研组,经过近半年的努力,终于推出了“新九条”。
“新九条”具体内容包括: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可以在现行委托贷款的法律框架下,以外汇头寸日内集中方式,对境内成员公司的外汇进行集中管理;允许在浦东设立财务中心或者资金中心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境内银行开立离岸账户,用于集中管理境外成员公司的外汇资金和境内成员公司经外汇局批准用于境外放款的外汇资金等等。据分析,“新九条”对浦东而言,将促进在华设立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设立跨境运作的资金中心、财务中心,进一步发挥人流、物流、资金流、技术流、信息流等“五大流”的枢纽功能,也将进一步完善浦东商务环境,支持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取得先发效应和带动效应。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介绍,这9项措施体现了在推进外汇管理改革上的创新性、渐进性和可控性的原则。目前,跨国公司在浦东设立的60家地区总部中有中国区总部6家,亚太区总部1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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