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允许境内居民以特殊目的公司形式向境外融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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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 15:05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
引导企业有效利用国际资本市场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3日电 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境外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扶持境内高新技术产业和创业投资行业,为上述企业通过国际资本市场融通后续经营发展所需资金提供便利渠道。
《通知》明确允许境内居民(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可以特殊目的公司的形式设立境外融资平台,通过反向并购、股权置换、可转债等资本运作方式在国际资本市场上从事各类股权融资活动,合法地利用境外融资满足企业发展的资金需要。 《通知》的发布,将引导企业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国际资本市场,降低境外融资的法律风险和融资成本,建立高效、透明、公正的市场融资环境,规范跨境资本流动秩序。同时,有助于全面掌握跨境资本流出入的实际情况,也有助于防范化解可能产生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