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新标准:立法民主一大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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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 13:45 三秦都市报 | |||||||||
10月22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根据草案二审稿,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由原来草案规定的1500元,调整为1600元(本报10月23日1版)。 虽然,1600元仅仅是在一审基础提高100元的数字,而且比较此前提出的不少起征点建议,仍让人有不足之嫌,但回顾这一新标准曲折反复确立的过程,不能不承认,此次新起征
在最初的个税修订草案中,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上报给国务院的起征点数字为1200元,而国务院在7月份原则通过的《草案》中,将此标准大幅提升为1500元,嗣后,在全国人大常委会8月份第一次审议个税草案时,对1500元的建议标准,大多数代表仍然觉得偏低,认为有进一步修改的必要,由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在9月份首次组织个税立法听证,直接听取民意。 不难看出,从1200元到1500元,再由1500元到1600元,无论是国务院对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建议的修订,还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听证会对一审草案再修订,伴随起征标准不断修改、提升的,都充分彰显了国家在事关民众切身利益问题的立法上,高度体察民情、尊重民意的立法民主精神。 显然,随着这种民主精神的发扬,我们收获的不仅仅是一个更具民意含量的法律条款——新的个税起征点,而且在深化立法民主的多方面内涵上都有积极意义。个税修订的立法民主实践表明,对于像个税这样与公众生活利益密切相关的立法活动,更加公开、公众化,直接面向社会、倾听民声的立法程序是必不可少的过程,通过这样的过程,不仅使立法质量更有保证,而且有利于立法部门认真集纳民意,丰富和提高自身的立法智慧。而对于广大公众,既是一个拓宽立法表达渠道、激发公众民主参与热情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接受民主训练、提升民主实践能力的过程。 张贵峰(湖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