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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居民跨境并购松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 09:0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境外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这意味着境内居民跨境并购开始松绑了,个人也可以“特殊目的公司”形式向境外融资。该《通知》明确允许境内居民(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可以特殊目的公司的形式设立境外融资平台,通过反向并购、股权置换、可转债等资本运作方式在国际资本市场上从事各类股权融资活动,合法地利用境外融资满足企业发展的资金需要。

  令人关注的是,该通知规范了境内居民和法人可以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SPV);规范了通过SPV开展返程投资的结汇要求;对SPV公司的控制权作出更详细定义;取消居民投资境外首先取得

商务部批文的要求;融资所得外汇收入的结汇期限从30日延长到180日等。

  此前创投企业乃至红筹上市公司的通行做法是:在维京群岛等避税天堂设立壳公司,然后将境内企业的资产装入这个壳,并以这个壳公司作为境外上市主体。该《通知》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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