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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济新闻:物权法四审稿作六大修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 02:08 每日经济新闻

  22日,物权法草案第四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在这份草案“社会征求意见稿”中,群众提出的许多意见都得以吸纳,诸多与群众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也进一步明确。

  城镇集体所有财产归属不作具体规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城镇集体所有的财产,其形成背景和资金构成相当复杂,目前很难对其归属作出统一的具体规定,建议修
改为:“城镇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的归属,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住宅建设用地期满自动续期。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的问题,宜区分住宅用地和非住宅用地,建议修改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在期间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出让人应当同意。”“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根据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收回该土地的,应当参照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支付土地使用费。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征收征用应予“合理补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关于征收土地,建议修改为,“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给予合理补偿,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征收城市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给予合理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城市居民房屋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物业服务用房归业主“会所”归属不再作规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对绿地、道路以及

物业管理用房的归属问题宜分别规定,建议修改为:“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归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

  业主可以个人名义诉讼物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修改为:“对侵害业主共同权益的行为,对物业服务机构等违反合同发生的争议,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或者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可以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提起诉讼、申请仲裁;业主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申请仲裁。”

  土地承包地经营权可有条件抵押。农民承包地抵押问题应与转让问题作通盘考虑,允许土地承包地经营权有条件地作抵押。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法律委员会建议增加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实现抵押权的,不得改变承包地的用途。”

  作者: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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