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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一处长受贿被判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3日 15:45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孙思娅) 近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国内原油处处长黄怡生因受贿罪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据检方指控,2000年至2003年期间,黄怡生先后在中石化集团公司炼油化工生产管理部调度处以及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事业部原油处、生产经营管理部国内原油处担任副处长、处长的职务。他利用职务便利分别收受中石化管道储运公司徐州油品销售公司副经理
吕少中5000元、青岛齐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经理王宗友5万元、青岛港务局油港公司经理王炼强1.5万元。

  去年3月8日,黄怡生受贿5万元之事败露被双规。在双规期间,黄怡生交代了其他两次受贿事实。

  法院认为,黄怡生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鉴于黄怡生能坦白交代罪行而且庭审时自愿认罪,因而对他酌予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没收赃款和个人财产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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