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外汇资金管理改革试水浦东9项措施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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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2日 11:18 新华网 | |||||||||
新华社上海10月22日电 (记者 叶国标) 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和浦东综合配套改革实现突破,2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魏本华在此间宣布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管理方式改革在浦东先行先试的“9项措施”。 ――在通用电气试点的基础上,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可以在现行委托贷款的法律框架下,以外汇头寸日内集中方式,对境内成员公司的外汇进行集中管理。
――允许在浦东设立财务中心或资金中心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境内银行开设离岸账户,用于集中管理境外成员公司的外汇资金和境内成员公司经外汇管理局批准用于境外放款的外汇资金。 ――在惠普等公司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参照汇发[104]号文件的有关申请要求和操作流程,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外资跨国公司以外国投资者已分配未汇出的人民币利润与外国投资者按投资比例享有的人民币未分配利润购汇从事境外放款,允许进行该境外放款项下的人民币远期结售汇和人民币与外汇掉期交易。 ――在中远集装箱公司个案突破的基础上,对确有实际需求的试点企业适度放宽中资跨国公司进行外汇资金境外放款的资格条件限制,扩大资金跨境运作的试点范围,支持企业贯彻“走出去”战略。 ――允许中外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受境内子公司和关联公司委托,集中办理与境外母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的进出口收付汇手续。 ――简化非贸易项下售付汇的业务手续,探索高效合理的非贸易监管方式。对于现行法规未明确的非贸易售付汇项目,金额在等值10万美元(含10万美元)以下的由银行审核办理;超过10万美元的由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审核后到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取消报总局批准的环节。对于小额非贸易售付汇取消税务凭证要求,跨国公司可凭合同、发票直接到银行办理售付汇手续。 ――落实银发[2005] 202号文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允许合并计算其境内各成员公司的上一年度经常项目跨境外汇收支或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 ――支持中外资银行开展人民币兑外汇的金融衍生产品创新,经银监部门批准有衍生交易资格的银行,可以开办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符合外汇管理要求的人民币与外币交叉理财产品。 ――建立健全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外汇管理评估监测体系,对所有参与试点的中外资跨国公司的出口换汇成本、资金跨境流动以及试点效果进行评估监测。 目前,浦东聚集了60家外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其中亚太区总部10家),以及50多家中资跨国公司总部。这些跨国公司在发挥地区总部综合管理功能和实施“走出去”战略中,提出一系列资金集中管理及外汇资金跨境运作的新要求:在境内资金集中管理和调拨;资金跨境运作;与母公司资金池的衔接;资金流与物流相对分离;非贸易项下资金有效运作和高效管理;规避汇率风险、提供更多金融创新产品等。 浦东新区区长张学兵说,“9项措施”正是针对中外跨国公司的实际需求制订的,并率先在通用电气、阿尔卡特、柯达、宝钢、华源、交通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等14家中外跨国公司、金融机构试点,将促进中外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设立跨境运作的资金中心、财务中心,进一步发挥人流、物流、资金流、技术流、信息流的枢纽功能,支持浦东综合配套改革取得先发效应和带动效应。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要求,“9项措施”体现了外汇管理改革“创新性、渐进性和可控性”的原则,在方案设计和试点推进中实现了“五结合”:一是把外资跨国公司试点与国内大企业试点相结合,一视同仁地支持中外资企业实现资金集中管理和“走出去”;二是把制造业企业试点与服务贸易企业试点相结合,重视产业结构调整对外汇管理创新的新需求;三是把改革开放与防范风险相结合,建立健全外汇管理评估监测体系;四是把前瞻性、可行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在方案制订和操作上,注重先易后难、由点及面;五是连续性和创新性相结合,既要利用现有政策进行操作创新,又要在体制创新上迈出新步伐。 上海市副市长冯国勤指出,“9项措施”有利于发挥浦东提升外向型经济水平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有利于以体制创新完善国际化、市场化的投资经营环境,有利于推进金融创新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