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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浙江等6家银监局扩权 将承担部分监管职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2日 09:15 东方早报

  地方银行监管机构正在中国银行监管体系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中国银监会昨日宣布,包括上海、浙江、山东、广东、深圳、天津等6家银监局的监管权限和职责范围将有所扩大,除负责监管银行机构的属地分行外,还需承担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属地监管职责。

  本次调整被认为是中国银监会积极推动法人机构属地化管理的重大突破。银监会已于
日前制定下发了《对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实施联动监管与职责分工的指导意见(暂行)》,对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监管职责进行了调整,其中主要包括上海、浙江、山东、广东、深圳、天津等6家银监局。银监会表示,强化法人监管和属地监管有助于增强风险监管的时效性。

  

银监会表示,当地银监局必须专门成立监管小组,履行对股份制
商业银行
法人机构的监管职责,并确立对股份制商业银行法人机构非现场监管的主监管员,合理利用现有监管资源,防止监管工作中出现扯皮与推诿现象。

  早报北京专稿 艾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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