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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澳门货物2006年起全部以零关税进口内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 22:36 新华网

  新华网澳门10月21日电 (记者 张宁)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高层会议21日在此间举行。会后双方决定,自明年起,所有原产澳门的货物,经订定原产地标准后,全部准以零关税进口内地。

  这次CEPA高层会议由国家商务部副部长廖晓淇与澳门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共同主持,参加会议的有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务院港澳办、中
央驻澳联络办及澳门特区政府多个部门的代表。

  会议对CEPA补充协议二及两个附件(2006年享受货物优惠措施的澳门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内地向澳门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的补充和修正二)进行了确认通过。会议结束后,廖晓淇与谭伯源代表双方正式签署以上协议与附件。澳门特区行政长官何厚铧出席了签署仪式。

  根据CEPA补充协议二,由2006年起,所有原产于澳门的货物,除内地明令禁止或特殊产品外,经订定原产地标准后,全部准以零关税进口内地。

  补充协议二还规定,在服务贸易方面内地将维持对澳门的26个开放领域,并将在法律、会计、视听、建筑、分销、银行、旅游、运输与个体工商户等9个领域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的条件。

  其中,将允许在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澳门律师事务所与代表机构所在地区的内地律师事物所联营,并允许具备内地律师资格的澳门居民在内地与澳门同时执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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