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离休人员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关心照顾好企业离休人员的生活,是各级党委、政府应尽的职责。《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12号)下发后,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非常重视,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就贯彻落实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区属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根据会议要求,近日,自治区属国有困难企业认定
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核认定了2005年度区属国有困难企业,其离休人员的风沙费、生活补贴等特殊补贴全部由自治区财政负担,有力地促进了全区国有企业离休人员生活待遇落实工作。
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企业离休人员工作,严格落实国家关于离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的有关政策,并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切实关心照顾好离休人员的生活,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安度晚年。在国有企业改制和破产时,要求企业在《安置办法》中对离休人员明确提出安置意见,其医药费、风沙费、生活补贴等特殊补贴,改制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由改制后的企业按规定发放;改制为非国有控股的企业和破产企业,从国有资产变现或其他财产转让收入中提取,转入自治区区属企业离休干部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发放。对原自治区属现已改制为非国有或国有不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和破产企业,经自治区国资委核实确认后,其离休人员的风沙费、生活补贴等特殊补贴全部由自治区财政负担。通过制定政策、完善措施、狠抓落实,确保了区属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人员生活待遇落到实处,维护了企业离休人员的合法权益。
在区属国有企业中,一些企业长期亏损、生产经营困难,一些企业停产、半停产、濒临破产,这些企业普遍存在离休人员风沙费、生活补贴等特殊补贴难以落实的突出问题。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企业离休人员的关怀,自治区决定对区属困难企业,由自治区国资委牵头组成联合工作组,采取“一年一审、当年有效”的办法予以核实确认后,其离休人员的风沙费、生活补贴等特殊补贴全部由自治区财政负担。为了切实做好此项工作,自治区专门成立了以自治区国资委为组长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经委、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为成员单位的自治区属困难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区属困难企业审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积极开展工作。自治区国资委、老干部局安排专人及时督促有关企业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自治区区属国有困难企业审核认定标准的意见》(宁老干发[2005]54号)规定的认定标准和程序予以申报,并组织人员进行了初审。9月29日,自治区属国有困难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已申报的47户企业按照认定标准予以审核,确认了38户企业为困难企业。这38户企业离休人员的风沙费、生活补贴等特殊补贴全部由自治区财政负担,从而切实解决了部分区属困难企业离休人员生活待遇无法落实的突出问题,有力地维护了企业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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