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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征地补偿款试点预存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 07:01 新京报

  新华社广州10月20日电 (张晓锋 刘洁)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日前下发通知,决定从本月起在全省范围内试行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征地补偿款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不含房屋拆迁费用)。

  通知规定,征地补偿款专户开设在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征收土地获得批准后,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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