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维修金年底有望立法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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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 06:34 东方早报 | |||||||||
据新华社北京电 建设部有关负责人20日表示,由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制订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目前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有望年底出台。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部、财政部拟订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强对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维护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住房的维修和正常使用。
这位负责人说,为了提高立法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研究决定,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可登录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查询。 各地人民群众可以将有关意见寄送到建设部,地址是北京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是100835,或发送电子邮件至fgc1@mail.cin.gov.cn。征求意见截止时间是2005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