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启动能源法起草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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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 03:50 北京晨报 | |||||||||
四部门昨举行能源立法第二次高层研讨 晨报讯 (记者 李隽琼) 身为世界第二大能源生产国和第二大能源消费国的中国,行将结束长期以来能源基本法缺失的状态。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局长徐锭明昨天在出席“2005年中国能源投资论坛”时透露,我国已经启动能源法起草工作。
徐锭明说,从今年3月开始,我国就启动了这项工作,开始研究能源法的方向。就在昨天,一个“能源法起草工作座谈会”在北京西苑宾馆召开,包括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能源办和国家发改委在内的四大机构的相关人员对能源法起草工作进行了全天研讨。这已是今年以来关于能源立法的第二次高层研讨。 能源基本法是能源法体系中的“龙头”。尽管改革开放以来,《煤炭法》、《电力法》、《节约能源法》等法律以及一大批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相继出台,今年初,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通过了《可再生能源法》,但能源基本法的制定却明显滞后。 这种滞后性在中国经济车轮的快速运转中被放大,也催促着我国加快能源立法步伐。“希望中国能源法尽快走上轨道。按常规,立法需要1至2年的时间,我们希望能源法的制定时间能缩短些。”徐锭明说。 徐锭明发言中的紧迫感来自目前能源问题对中国的深刻意义。从1993年开始,中国成为石油净进口国,而未来中国能源缺口还在日益扩大。在刚刚面世的“十一五”规划中,全文近20处提到“能源”,在“加强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题目下的627个字中居然有长达223个字是对能源的描述,可见能源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不过,徐锭明坦陈,这是一件相当复杂的事情。 目前,石油法、天然气法和原子能法的法律地位和调整原则尚在进一步论证中。此外,现有的一些能源法律法规已经不适应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急需重新修订。 而关乎国家安全的“能源安全”和“石油储备”等活动中的诸多法律关系,至今还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因此,“能源安全”、“石油储备”等也将成为我国此次能源法起草的重要研讨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