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以来,国务院国资委和各中央企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监察部的要求,充分发挥企业效能监察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作用,继续把效能监察列为中央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这项工作深入开展,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效能监察工作范围不断扩大,覆盖了各类公司和企业
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前后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1989——1997年,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中央企业由3户发展到40户,为起步摸索阶段;二是1998——2002年,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中央企业由40户
发展到93户,为推广阶段;三是2003——2004年,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中央企业由93户发展到162户,为普及发展阶段。两年间中央企业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新增69家,工作普及率提高了46.8%,而且,正在向各类公司制企业延伸。2003年1月至2004年底,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二级以上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共立项23344项,其中:国有独资企业立项20336项、股份制企业立项2877项、中外合资企业立项53项、境外企业立项78项。可以说,目前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领域覆盖了各类公司制企业。(附表一、表二)二、效能监察工作贯穿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延伸了监督链条
中央企业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从企业的实际出发,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主营业务和不同管理方式,抓住领导关注的重点、管理中的难点和职工反映的热点问题,积极主动地开展效能监察工作。2003年1月至2004年底,在二级以上中央企业23344个立项中,围绕生产经营活动开展的物资设备采购、工程项目管理、清收清欠、财务管理和销售服务管理效能监察为12217项,占立项总数的60%;围绕企业改制和资本运营活动开展的清产核资和产权转让效能监察为2933项;围绕企业完善科学决策开展的“三重一大”效能监察为491项;围绕亏损企业进行的整体效能监察为190项。效能监察的内容由生产经营向资本运营延伸;方法由事后监察向过程监督改进;方式由单项检查向综合检查发展,延伸了对经营管理的监督链条,改进了监督方式,丰富了效能监察工作的实践。(附表三) 三、效能监察紧紧围绕企业经营活动开展,促进了经营管理和从源头防治腐败工作
总的看来,效能监察贯穿了经营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呈现出全方位、多层面的发展趋势,而且取得明显的工作效果。两年来,通过中央企业效能监察避免直接经济损失1547662万元,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7544.44万元,提高了经营效益;发现案件线索1225条,追究责任4778人次,其中:党纪处分405人,政纪处分890人,经济处罚1344人,组织处理1243人,经济赔偿569人,移送司法机关197人,其他处理87人,加强了企业反腐倡廉工作;提出效能监察建议40536条,采纳36109条,采纳率为89%;作出监察决定4659条,执行4329条,执行率为93%,加强了企业管理制度建设,促进了中央企业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工作成效被企业和社会广泛认同。(附表四、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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