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收购哈石油最大困难已解决 还需过两道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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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 10:19 南方日报 | |||||||||
最大的困难已经解决 北京时间19日凌晨,中国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CNPC)在其网站上宣布:哈萨克斯坦石油公司(PK公司)股东大会批准CNPC收购要约。 格林威治时间昨天下午3时,在加拿大阿尔伯塔省卡尔加里,哈萨克斯坦石油公司(PK
中石油的这次海外收购开始于两个月前。8月19日,中石油(0857.HK)宣布以41.8亿美元收购哈萨克斯坦石油公司。3天后,PK公司董事会正式宣布,接受中石油的报价。 据了解,这一报价为41.8亿美元的收购,将是迄今为止中国公司完成的最大一起跨境并购。 国家信息中心预测部国际石油问题研究专家牛犁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股东大会高票通过说明中石油收购最大的困难已经解决。”但是也有一些业内人士表示,不能排除其他石油公司横插一脚,将“到手的山芋”夺走。 中石油经济和信息研究中心主任刘克雨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到底能不能成功,在没签字之前,都不好说。” 仍有两道关卡未过 牛犁告诉记者,还有两道程序没有过。按照法律规定,中石油收购还必须获得加拿大当地法院和哈萨克斯坦政府的批准。“只有这两道程序都通过,才能说收购真正成功了。”但是,他表示,这些都不是大的问题,立法机关的干扰程序应该不是很大。尤其对加拿大政府来说,他们也希望将经营不善的哈萨克斯坦石油公司转让出去。 此前有传闻说,哈萨克斯坦公司可能会在最后的关口对此项收购进行干预。有消息证实,哈萨克斯坦政府出于能源控制的考虑不愿看到PK公司流入外人之手。 据哈国家通讯社昨天的报道说,哈能源部反垄断委员会主任马提舍夫已向PK索要5.2亿美元作为获得“垄断利润”的补偿。马提舍夫还威胁说,如果PK不给钱,就不批准PK和中石油的交易,并要和PK“法庭上见”。 哈能源部长什果里尼科曾表示,哈萨克斯坦将竭尽全力确保对PK公司的掌控权,方法便是让国有石油公司KazMunaiGaz(KMG)持有前者的股份。 本月12日,哈议会通过了矿产法修改法案,规定哈政府有权阻止在哈境内从事矿产开发的外企将开发权转让给第三国企业。而就在上周六,哈总统纳扎尔巴耶夫在批准上述法案后表示,政府正考虑介入PK收购一事。 但是中石油一直对自己的收购充满信心。在19日中石油对外的新闻公告中还有这样一条消息:哈萨克斯坦国家石油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的中油国际公司于2005年10月15日签署了《相互谅解备忘录》,该备忘录旨在解决哈萨克斯坦国家石油公司参与购买PK公司股份事宜。 根据谅解备忘录,哈萨克斯坦国家石油公司将获得为保持国家对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战略控制所需的PK公司的部分股份,并获得在对等条件下联合管理PK公司奇姆肯特炼厂和成品油的权力。 牛犁告诉记者,关于这份谅解备忘录的其他一些具体内容,我们没有办法了解,但是可以看出,在同政府的关系上,中石油已经做好了前期准备。他认为,哈萨克斯坦政府对此项收购不会过多干预,估计不会出现类似中海油收购时遇到的政治风险。 本报驻京记者 吕天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