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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查处违建更要刮责任风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 10:08 深圳特区报

  查处违建更要刮“责任风暴”

  ———与市查处违法建筑和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查违工作负责人一席谈

  本报记者冯杰

  上月底,市委书记李鸿忠同志在全市领导干部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暨党纪政纪法纪教育培训班上的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在全市范围内、在各级领导干部中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连日来,全市各级查违机构及相关部门掀起了学习报告精神的高潮,并将报告精神全面贯彻到查违工作中。记者日前采访了市查处违法建筑和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查违工作负责人(以下简称查违工作负责人),该负责人强调:“查处违法建筑更要刮起‘责任风暴’。全市各级查违机构、各相关部门要以报告精神为指引,以更强的责任心、更严格的责任制度,以对人民、对历史、对我们的城市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查处违法建筑这一重要工作。”

  查处违建

  责任重于

泰山

  记者:现阶段,在查处违法建筑工作中刮起“责任风暴”有何重要意义。

  查违工作负责人:首先,责任源自党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党性的本质要求,是党的宗旨的集中体现。市委、市政府坚持执政为民,就必须从维护全市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正视我们城市发展面临的难题,坚定地开展查处违法建筑工作。从这个意义上说,执政为民的党性原则,决定了我们查处违建的责任意识。

  第二,责任重于泰山。大量违法建筑的存在是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将深圳建设成国际化城市的重大障碍。能否突破这一障碍,能否攻克违法建筑这一顽症,事关深圳发展的未来。对多级查违机构和工作人员而言,责任之重,重于泰山;明确这一责任,才能获得动力。

  第三,责任贵在落实。查处违法建筑难不难?难!攻坚克难的关键是看有没有责任心、有没有在解决问题中落实责任。责任从来不信空谈,只有将责任落实在具体工作中,我们才能“迎难而上”。

  第四,责任不言苦累。违法建筑问题由来已久,完成这一工作任重道远。尽管在大家的辛勤努力下,查违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我们应切记不要有丝毫懈怠之心,尤其不能在持续的工作压力下“叫苦叫累”、产生“厌战”情绪。否则,来之不易的工作成果和查处违法建筑的大好局面极有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化为乌有”。

  最后,责任依存考核。责任的落实,必须以责任考核为保障。要通过考核做到有功必奖、失职必究,将履责和问责结合在一起是建立有效责任制的关键。因此查处违法建筑工作应当靠制度、靠考核、靠硬约束机制来推动。

  全市各级查违机构和工作人员只有通过落实“责任风暴”,进一步明确责任之来源、责任之所系、责任之重大,才能顺利地完成查处违法建筑的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五项措施

  落实“责任风暴”

  记者:对各级查违机构及相关部门在具体的工作中如何落实责任机制,您有何具体要求?

  查违工作负责人:对于上述机构及部门如何在查处违法建筑工作中全面、具体地落实李鸿忠同志报告精神,我提出以下五项要求:

  一、增强责任心。正如李鸿忠同志所言,“事业的成败取决于责任心”。我在多个场合也反复强调要增强查违工作的责任心,要求各级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特别是基层组织要有大局意识,要本着对党、对人民、对深圳市未来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查违工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争创查违工作的大好局面。自从去年10月28日召开全市查处违法建筑和城中村改造工作动员大会以来,我市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都表现出了较强的责任心,一接群众举报、一遇重大案件,都能做到第一时间“走上阵地”,坚决打击了一批顶风抢建的典型,“啃掉了一些硬骨头”,基本上杜绝了过去频频出现的抢建高潮,尤为可喜的是连续三个长假都打破了过去每逢“黄金周”就是违法抢建“黄金周”的“怪异周期率”。我希望通过“责任风暴”,使大家继续增强责任心、保持高昂的斗志,做好查处违法建筑这一重要工作。

  二、完善责任制。做好查违工作必须进一步完善责任制,该谁管的事情必须管好,不得推诿。在以往的工作中,各区政府及相关机构都建立了相应的责任制,大都还落实得比较好。这里我想举一个例子,龙岗区代区长余伟良同志刚一上任,就亲赴查违第一线,在发现部分地区存在抢建现象后,果断决策,组织采用爆破方式将这批抢建违法建筑予以拆除。这种身为领导干部从自身开始带头落实责任制、不怕压力、不怕丢选票的做法就起到了很好的表率作用。我希望,在新的形势下,应以更高的要求、更高的标准,进一步完善好责任制,将“责任风暴”从完善制度上落到实处。

  三、落实责任人。一年来,我们初步建立起了以市、区、街道、居委会四级巡查网络为基础的查违责任人制度,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一些区的区领导还带头担起了责任人的角色。以宝安区为例,该区新班子中的三位主要领导上任不久后,就在国庆节前组织了一次该区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拆违行动。但是,我想强调的是,在具体的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虽然我们有制度、有岗位,但责任人没有到位、存在真空地带的情况还确实存在。为此,我们在今后的查违工作中应坚持将职责任务具体落实到责任人,让每个人都明确自己责任所在,通过各自的责任表现刮起“责任风暴”。

  四、严格责任考核。有考核才有动力。以罗湖区为例,查处“二线插花地”危险边坡的违法建筑任务相当重、时间相当紧。但是,由于实施了责任考核制度,大大提高了各级查违机构尤其是基层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地探索出了“责权下移、主体下沉”的新机制。由于思想教育等各项措施都相当到位,该区查处“二线插花地”危险边坡上的违法建筑实现了从最初的区政府组织强制拆除到后来的业主自行拆除的重大转变。目前,该区“二线插花地”危险边坡上的违法建筑已经基本处理完毕,这一成绩的取得是与实施了责任考核分不开的。最近,市里准备召开查违工作阶段性总结表彰会,我们打算以此为契机,在全市上下的查违工作中,全面落实责任考核制度,一级考核一级、一级监督一级,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督察作用,通过责任考核刮起“责任风暴”。

  五、实施责任追究。目前全市的查违工作能够基本上完成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第一年的工作任务,除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等重要因素外,建立了责任追究办法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龙岗依法处理了八个当事人、通报批评了几个街道办事处的负责人;南山、盐田等区针对个别干部查违工作不力的行为,依规作出免职、撤职决定都震动很大,有效地推动了查违工作的开展。实践表明,实施了责任追究制度的地区,查违工作往往进展就更为顺利。为此,我要求,全市上下在查违工作中,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通过追究责任刮起“责任风暴”。

  “止血”基本成功

  “疗伤”初见成效

  记者:自从去年10月28日以来,全面查处违法建筑工作开展已近一年时间。在过去的一年中这项工作具体取得了哪些成绩和进展。

  查违工作负责人:首先是“止血”目标基本实现。所谓“止血”就是坚决制止新的违法建筑的出现。去年10月28日以来,全市查违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采取高压态势,坚决刹住违法抢建风、遏制新建违法建筑;对“二线插花地”内危险边坡、全市国有土地、预留地、待建地、街道两旁绿化地上的违法建筑共“五类违法建筑”全面组织拆除。据统计,从去年10月28日至今年8月19日,全市共采取了1372次拆除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的行动,共拆除违法建筑3079栋,面积达141.07万平方米。其中,永久性违法建筑1695栋,面积达79.60万平方米;临时性违法建筑1420栋,面积达61.47万平方米。此外,一年内将“五类违法建筑”全面拆除的目标也已基本实现。

  查违工作在基本实现“止血”目标的同时,“疗伤”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所谓“疗伤”就是如何处理过去就已经存在的违法建筑。目前,对我市存量违法建筑进行政策调研,为出台措施处理这批违法建筑做好准备的各项工作正在按计划稳步推进之中。

  力争三年内完成“大见成效”目标

  记者:市委、市政府提出了我市在三到五年内查处违法建筑工作“大见成效”的工作目标,对于实现这一目标在近期的工作安排上有何要求?

  查违工作负责人:市委、市政府提出了我市在三到五年内查处违法建筑工作“大见成效”的工作目标。为此,我要求各级查违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以“责任风暴”、“治庸计划”为动力,继续将查违工作的主动权牢牢抓在手中,巩固已有的工作成果。本着以更强的责任心开展工作的原则,我们提出自我加压,压缩工作时限,争取在三年内实现“大见成效”的目标。对于近期的查违工作,我提出如下要求:

  首先,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制止新的违法建筑的出现。我曾在各个场合反复强调过,任何人都不要轻视市委、市政府查处违法建筑工作的决心和信心,有胆敢顶风抢建,必定有一栋、拆一栋,态度绝不动摇,处理绝不手软!正如大家所见,胆敢以身试法者必将受到惩处。

  第二,切实掌握违法建筑情况,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在近期将召开的查违工作阶段总结会上,我们将部署一项新的工作任务,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建私房信息普查,开发违建信息系统,对违建情况实行电脑管理,锁定违建私房存量信息,保障查违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及权力寻租行为的发生。

  再次,就是加紧政策调研。大量违建的存在是个历史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策导向的支撑。依法依规解决违建历史存量要研究的问题很多,市查违办提出的政策调研“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思路基本可行。而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就是要解决好原农村宅基地符合一户一栋政策的原村民私房的处理政策导向问题。对此,各级查违机构已经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目前已有了一个初步意见,有关部门正在对此进行专题研究,并拟在近期提交市政府审议。

  至于1999年3月5日前的违法建筑,要依照市人大《两个规定》的条文,加快申报、审核、审批步伐。而1999年3月5日后至2004年10月28日前产生的违法建筑,情况极为复杂,应根据《两个规定》的要求“从严处罚”。对这段期间内出现的违法建筑的处理既是查违工作的重点又是难点,应在违建信息普查的基础上,分门别类,加大政策调研力度,尽快提出政策导向意见。

  至于2004年10月28日后停工的违法建筑中,符合原村民一户一栋政策的按将出台的规定进行处理;而不符合一户一栋政策的要专题研究处理办法。

  总之,希望全市上下各有关机构,以“责任风暴”和“治庸计划”为推动力,树立高度的责任心,以对人民、对历史、对我们城市负责任的态度,做好查处违法建筑工作,为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国际化城市的战略目标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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