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曾强) 兴宁市罗岗镇虹发煤矿和泉兴煤矿在煤矿整顿期间出现严重偷采行为。为坚决贯彻铁腕整治煤矿和上级有关规定精神,日前,兴宁市委作出决定,除对两个煤矿的矿主追究法律责任外,免去罗岗镇党委书记、镇长的党内职务,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了处理。
10月15日晚11时30分,兴宁市矿山停产整顿办公室检查人员对罗岗镇的5对煤矿进行突
击检查,发现虹发煤矿10月12日至15日、泉兴煤矿14日、15日分别有偷采煤炭行为。检查还发现当日罗岗镇政府驻虹发煤矿监控值班干部不在该矿值班,擅离工作岗位;泉兴煤矿监控人员虽蹲点在矿,但未能制止偷采行为。
据了解,虹发煤矿和泉兴煤矿已被上级严令停产整改,等待审查,并要求各级干部切实负责监控。然而矿主受利益驱使,顶风违法、违章、违规进行偷采。
兴宁市委的通报特别指出,罗岗镇两煤矿的偷采事件,是在10月初市领导接到群众举报、多次责令该镇主要领导坚决杜绝停产整顿期间出现偷采的情况下发生的,这说明罗岗镇主要领导和部分干部,根本就没有吸取“8·7”和“7·14”事故教训。前日,兴宁市委召开常委会决定:依法对罗岗镇虹发煤矿、泉兴煤矿矿主追究法律责任,并报请上级对两煤矿给予吊销证照、关闭处理;免去罗岗镇党委书记、镇人大主席陈志标,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卢宝炎的党内职务,停职检查;何小山、黄小忠两位副镇长停职检查;同时对擅离岗位或监管不力,严重失职的驻两煤矿的监控值班人员曾远兵等8人给予待岗处理。待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全面查清责任后再作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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