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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台征地政策保障农民利益 钱不到账不许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 09:30 法制日报

  本报广州10月19日电 李实忠 记者游春亮 从10月1日起,在广州市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申办征用土地报批,征(用)地单位必须预先将征地补偿款足额存入征地补偿款专户,否则,钱不到账,不许征地。

  记者近日从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到,为防止新的拖欠农民征地补偿款事件的发生,该局作出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涉及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征(用)地单位必须
将预计需要的征地补偿款足额预先存入征地补偿款专户。只有取得市、县国土房管局出具、经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征(用)地单位签名认可的征地补偿款进账凭证后,才能申请办理征收土地报批。对于发放到农民个人手里的安置补助费、青苗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费用,在银行开具实名账户,直接支付。

  除了货币补偿安置外,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还和市社保局、市民政局等单位协商,计划今年底制定出政策,将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如为农民购买

社会保险;对失地农民进行劳动技能培训;介绍就业等多种安置措施。在征用土地的同时,预留经济发展用地,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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