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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出口泰国有新规 须按《议定书》要求查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 09:27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 自10月份起,苹果等水果类产品出口泰国有进一步严格要求,必须全面执行《中国水果输泰检验检疫条件的议定书》的条件。烟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植检科提醒说,目前,我市对泰出口水果逐年增加,相关企业要采取积极应对措施,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

  按照《议定书》要求,中国输往泰国的梨、枣、柑橘、葡萄和苹果等水果必须符合以
下条件:水果必须来自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的果园和加工厂;水果不得携带泰方关注的限定性有害生物、枝、叶和土壤;水果包装应使用干净和未使用过的包装材料,水果包装箱上须用英文或泰文标出果园、包装厂和出口商以及“输往泰王国”的信息并加贴CIQ标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每批水果按3%抽样比例进行检验检疫,合格的水果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水果到达泰国入境口岸时,泰国检验检疫机构将对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书、加施的标识及货物等进行查验,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水果将采取除害处理、退货、转口、销毁等措施。(于世鸿孟宪臣)责任编辑:杨胜武(来源:烟台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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