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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少交79职工少拿2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 16:16 东方网

  东方网10月19日消息: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将于11月1日开始在全省实施,新标准执行后,单位和职工在支出和收入上会有哪些变化?昨天,江苏省和南京市劳动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按照最低标准支付职工工资的单位,将会因此每月少交79元,而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拿工资的职工,也会每月少拿24元。“这是江苏省自调整最低工资以来的第一次实际降低最低工资。”据悉,由于下个月即将实施新标准,南京市目前正在拟定自己的方案。

  负责检查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情况的为劳动监察部门。昨天,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支队一位科长介绍,现在一类地区的南京市执行的最低工资为620元,这其中不包括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

社会保险费。按照这个标准,单位每月最低支付给职工的工资额为769元,而职工每月拿到手的工资额为620元。如果低于这个数字,监察部门将责令其整改。

  “实行新标准后,单位每月将少给79元,个人会减少24.1元的工资。不过,那些工资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的待遇,不会因此有所改变。”这位科长给记者介绍了他们算的情况:“调整后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为690元/月,但包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些保险包括养老(7%)、失业(1%)、工伤、生育、医疗(2%),而现在最低的缴费基数为941元。这样应该扣除的保险费为94.1元(941×10%),职工能拿到手的应为595.9元(690-94.1。这比620元低了24.1元。同样,单位也会从原先要缴纳的769元下降到690元,少缴了79元。”据悉,现在南京市正根据省里的这份文件(苏劳社劳薪2005 20号积极拟定自己的标准。2004年南京市的区类和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是:一类区为南京市市区(含江宁区620元/月);二类区为溧水县(500元/月),三类区为高淳县、原六合县、原江浦县(440元/月)。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一位工作人员昨天介绍,根据国家和江苏省的规定,最低工资应该每两年调整一次,但江苏省、南京市这几年几乎每年都在上涨。但这并不能说职工的实际最低收入一定要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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