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可望按地区划工资底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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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 10:26 华夏时报 | |||||||||
本报记者江金骐报道针对北京市人大代表提出要“按照不同区域分别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建议,昨天,记者从国家发改委了解到,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已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实施情况纳入重点调研课题,调研将为进一步修改《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提供科学的依据。 “修改《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应该考虑到全市各阶层对最低工资的承受状况。
郭克利表示,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一直为各界关注,今年7月1日,北京市将最低工资标准由545元/月调整到580元/月。这一调整,对普通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起到了保障作用。 “但是,北京的地区发展还有较大的不平衡。”郭克利说,统一的标准在实施后,有的郊区区县就反映,最低工资标准相对过高,偏远地区施行起来压力较大。为此,人大代表提出“按照不同区域,分别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建议。“实际上,这是从北京市区域发展不平衡和降低企业人工成本的角度上考虑的。”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只是调整地区发展不平衡的手段之一。”郭克利说,为了缩小、解决地区发展失衡和贫富差距问题,各地区应该因地制宜采取措施,扩大就业,拓宽就业渠道,减少因失业导致的贫困,拉动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提高;其次,要在企业中继续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据他介绍,目前北京市已有500多家企业与职工签订了工资集体协商的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