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佴 发自广州
“将在三年内,探索出检察机关的业务经费由国家财政统一保障,并分别列入中央及省级财政预算的新制度。”9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当中提出关于检察机关财政体系改革目标。
“我想这个目标只要高检院领导努力,应会实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刁沈云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了其乐观态度。
也有检察官对此并不看好,辽宁省东港市检察院徐正秀的观点颇具代表性:“三年内将检察机关的经费完全由中央及省级财政支付的瓶颈在于:一是因为这只是检察机关一方的意愿,并没有得到中央财政的认可,这也是检察机关近年来许多改革最终效果失之于显著的根本原因;二是检察机关经费改革也不会由中央财政拨款一步到位,而只能采取地方财政支付逐渐向中央财政支付的办法,实践中的难处可想而知。”
高波的烦恼
高波在山西省临猗县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工作,他每月的工资是628元,除此之外,再也没有其他收入。而据山西省统计局提供数据,2004年该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2943元,折合每月约1000元,与此相比,高波的工资显然是偏低了。
“本来按文件,我应该还有一份驻所补贴的,可他们不给我发。”高波抱怨道。
高波所提到的文件,包括《人事部、财政部、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发〔1997〕118号通知》(关于调整办案人员岗位津贴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高检会〔1992〕29号通知》(关于解决特定场所、特定工作人员的生活补助的规定)。
“可地方财政部门说他们没有收到相关文件,所以至今没有办法得到补助。”高波说,“我怀疑,是没钱发。”
在山西,高波不是个案。全国人大代表亢龙田、赵锁祥曾到山西省检察院进行实地考察。他们发现,在全省123个县级检察院中,仅有1个检察院的经费财政能够基本保障。
而在全国检察系统中,山西也绝不是个案。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显示:“自1998年党中央作出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决定以来,中央和地方财政、计划部门按照中办发[1998]30号文件的要求,加大了对检察机关的经费投入。但总的看,检察经费保障工作与检察事业发展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经费不足、装备短缺、科技含量低、基础设施落后,仍然是制约检察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许多检察院虽然搬进了新办公楼,因为没钱交电费,所以广东这么热,他们连空调也舍不得买。”10月12日,广东省检察院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
两费无从落实
据一位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的基层检察院检察官介绍,检察院的经费主要分为三块: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办案经费,这三部分费用均由当地财政支付。“总体上各地检察机关的基本工资还是能保障的,但办公经费和办案经费无法落实。”
依我国目前现行政策,除检察机关人员的工资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外,其他两费(办案、办公经费)均按一定的办案追款额进行返还。
“如果你们这个检察机关今年办了几起大案,追缴了一百万案款,那么这笔钱是要收归国库,钱先入县财政,然后再按一定比例返还到检察院的账户。”
“当然,实在揭不开锅了,省检也会救济一下。”据该检察官介绍,前几年,因为走私及偷税案,广东的湛江及恩平地区曾出现了经济的急速滑坡,“当地政府确实都没钱了,哪还顾得上检察院,于是广东省检察院此时出面以解燃眉之急。但不过近几年,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机关的扶持已经慢慢由给钱转为给物了。”
“虽然宪法规定,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是领导关系,但在实际当中,省检察院对基层检察院的领导已经变得十分吃力,因为在很大程度上,真正能够领导基层检察院的不是上级院,而是当地政府。”那位广东省检察院的检察官表示。
《意见》执行没有时间表
对于上述广东省检察院检察官的观点,海南大学青年学者王琳持不同意见。
“其实,政府会因握有检察机关的经费拨付而直接干预办案的情况并不多见,干预总会在检察权的运行过程中以某种形式巧妙地出现。”10月13日,海南大学青年学者王琳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在重回校园前,王琳在海南省检察院有六年检察官经历。
据其介绍,在海南,基层检察机关的工资发放基本能够保证,经费缺口主要在办案经费上。“检察机关经费依赖地方财政所带来的影响是制度性的,这表现在检察权运行过程有其不得不遵守的大量潜规则甚至显规则,比如某市就规定检察机关在查办副处以上干部时一律先报本地党委和政府‘备案’。”
对于《意见》中提到的目标,王琳认为实现有一定难度。
王琳认为,近年来“高检院”在“去地方化”上不乏制度层面的努力,但牵涉到国家财政预算制度的改革,凭最高检察院一己之力却难以推动。司法改革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立法、司法、执法的方方面面的问题。
“《意见》毕竟是一纸‘意见’,且仅仅是最高检察院自行印发的单方‘意见’,如果没有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有力支持,《意见》所谓‘检察机关经费保障体制’的新格局必难以取得突破性的进展。”王琳表示。
而高波也认为:“关于此次检察机关改革,在大家的闲谈中就可以得知,难度是比较大的,基层检察机关中人是抱有怀疑态度。毕竟还涉及到地方政府,他们愿意吗?”
10月12日,广东省检察院办公室正式向本报记者表示:“关于该《意见》,我们至今没有收到任何文件,所以如何制定落实步骤及时间表,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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