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正文
 

北京市场准入制度变脸前后 1亿是怎样简出来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 10:08 法制日报

  2004年2月15日,北京市工商局《改革市场准入制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付诸实施,以此为标志,北京市场准入制度变革拉开了帷幕(2004年2月12日,本报曾以《北京市场准入制度大变脸》为题在头版显著位置进行报道)。一年半的时间过去了,改革效果如何?这是持赞赏和持反对意见的人们都特别关心的问题。为此,记者对《意见》实施情况进行了回访。

  “我国的市场准入制度已经到了必须彻底检讨的地步!”面对记者的采访,北京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处贺庆财处长直奔主题,“北京市工商局对市场准入制度的改革,是北京市工商局党组有胆识、有魄力的决策。北京市的改革成效是显而易见的。仅简化注册资金验证手续一项,一年多来,就为投资人节约投资成本1.1亿元。”

  贺庆财自1993年起先后任内资处副处长、外资处处长,内资外资两处合并后任注册处处长,一直工作在企业登记注册的一线,对我国现行商事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体会颇深。

  《意见》共有41条,有关市场准入的改革内容颇多,回访中,记者重点截取了其中具有突破意义的三大变革。

  变脸一:验资

  现实:虚假验资已成公开的秘密

  改革:凡货币作注册资本时无需验资

  效果:简化资本验证制度,既没有出现当初人们担心的不良后果,也没有对税收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法确立了严格的资本验证制度。但是,现实中验资机构的验证只实现了“程序”的真实,而无法确保内容的真实、结果的真实。

  采访中,记者接触了一些多年从事企业注册代理的人士。他们告诉记者,“验资”的立法意图是为了保障交易安全,但是,我国现行的验资程序,使出资检查流于形式,甚至由验资机构提供虚假证明已成公开的秘密。

  长期工作在企业登记一线的贺庆财对此了解更深。他介绍说,多年来社会上小型的会计师事务所林立,以验资为生,责任不大却收入颇丰。而企业却无谓地为此投入不必要的成本,包括时间成本和货币成本。注册会计师的公信力也受到严重的损害。

  注册资本验证审查并没有换来信用秩序有效建立,无情的现实充分证明———试图通过“验资”遏制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金以维护市场诚信,实际上成为制度设计上的“乌托邦”。

  北京市工商局的《意见》简化了内资企业注册资金验证程序,由严格的资本验证改为凡是货币作注册资本时无需验资。

  北京市的这一改革是建立在良好的前期改革成果基础之上的。一方面,北京市工商局自1994年始,在全市建立了注册资金入资专户制度,确保了工商机关对注册资金入资、划资和退资的全程监控。近十年的经验表明,该制度能够实现保证资金真实性的目的。另一方面,参考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做法,遵循企业自律原则,主要通过信用手段保证注册资本的真实性。近年来,虚假出资行为已被列入北京市信用信息系统的警示系统,给虚假出资者极大威慑。信用体系建设支持了注册资本制度改革。

  贺庆财介绍说,简化注册资金验证手续,一年多来,为投资人节约投资成本约1.1亿元。深受企业欢迎。

  贺庆财特别告诉记者,简化资本验证制度,既没有出现当初人们担心的不良后果,也没有对税收造成负面影响。同时,不仅有利于政府公务员的廉洁行政,而且推动了会计师事务所转变经营方向。以前,验资费是一些会计师事务所,特别是中小所的主要收入来源,而国际上会计师事务所一般以理财服务、财务咨询为主要业务。取消验资,有助于推动其提升经营水平,加快与国际接轨。

  变脸二:经营范围

  现实:超范围经营始终是执法机关“扑不灭的火焰”

  改革:对内资企业,除法律、法规规定限制经营的项目外,不再核定具体经营范围

  效果:企业有了更为宽广的发展空间和创造机会,市场秩序没有出现立法时“预测”的混乱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范围”一直是我国各类型企业的必要登记事项。营业执照中清楚地列明了企业的经营项目,企业一旦超出营业执照上核定的范围,那就是违法经营;如果工商机关不予查处,那就是执法不严、行政不作为了。

  现实中,“超范围经营”违法行为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始终“扑不灭的火焰”。自2001年3月开始,北京市工商局在海淀区工商局进行的改革试点,除专项审批外,不再核定具体经营范围。结果,超范围经营案减少80%,同时,市场秩序并未因不核定企业经营范围而导致混乱。

  改革的重要任务是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经营范围”是重要的市场资源,这一“配置权”有必要攥在政府手中不撒吗?贺庆财接受记者采访时发出这样的感慨。

  北京市工商局遵循建设有限政府的理念,做出了该撒手时就撒手的决定。《意见》改革了内资企业经营范围核定方式,除法律、法规规定限制经营的项目外,不再核定具体经营范围。经营范围核定模式改革以来,北京市新办的企业中80%不限定经营范围。另外的20%,有的是企业自愿要求核定,有的是法律规定必须核定的。

  取消核定“经营范围”,市场经济秩序没有出现立法时“预测”的混乱。据中国社会调查事务所做的《北京市企业登记政策社会评价调查报告》,调查访问对象主要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86.1%的受访者认为,有利于企业及时调整经营方向,把握商机;61.1%的人认为避免了增项、变更带来的人力及时间的投入;67.1%的人认为由于减少了办证手续,从而减少了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46%的人认为避免了因“超范围经营”而受到行政处罚。这项民意调查证明,这一改革赢得了企业界的广泛好评。

  变脸三:章程审查

  现实:对章程进行实质审查

  改革:章程审查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

  效果:由于法律并未解决现行制度中对企业和行政机关的责任设置,仅登记机关独自推进此项改革难以达到预期目的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企业申请注册登记和申请相关变更时,登记机关要对企业章程进行实质审查。这一制度确立的初衷是希冀借政府之力阻挡不合格之商事主体进入市场。但是,实际效果却与立法者的愿望相去甚远。

  实际上,在申请人有预谋地欺骗审查人员的情形中,要求登记机关对章程进行实质审查是勉为其难,且太多的责任会导致审查人员极其“审慎”,从而对企业申请行为形成更多的限制,反而会使原有的义务转化为单纯的权力,结果可能是不仅实质审查流于形式,而且寻租的可能大增,导致登记效率更低,这同样是社会所不能容忍和承受的,比如,章程中标点符号不对,审查人员都有可能不予核准等等。

  业内人士已经发现,现行制度规定对企业章程的实质审查,除了是对效率的漠视以外,根本在于对登记机关能力的盲目信任及对登记机关权利义务配置之误认。关键问题是,在申请材料真实性的掌握上,申请人显然比登记机关更具有优势,而靠登记机关有限的人力与财力及手段与申请人进行博弈,往往被捉弄的是登记机关。

  北京市工商局《意见》改革了内资企业章程审查制度,实行备案制。工商局不再像以往一样对企业章程进行逐条逐款的审核,而是仅审查企业名称、住所、投资人(合伙人)姓名或名称、注册资本(出资额)和缴资期限等少数几项内容,企业章程的其余内容,由投资人协商决定。

  然而,由于法律并未解决现行制度中对企业和行政机关的责任设置,出现一些由于公司内部治理问题引发的纠纷。考虑到仅登记机关独自推进此项改革难以达到预期目的,因而,目前北京市工商局已对此作出部分调整。

  北京市的改革成效是显而易见的,去年以来全市商事主体年增长22%,《意见》实施前是13%。关注并支持北京市企业登记制度改革的专家认为,改革企业登记制度已成为法治时代的强烈需求,变革的时机已经成熟,欠缺的不仅是放弃传统的行政理念、习惯,甚至是部门利益。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414,000篇。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