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政策的通知
国税发[2005]163号
2005-10-10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彩票代销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18号)下发后,出现个别地区彩票管理部门对体育彩票、福利彩票代销手续费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的政策理解有误,造成税收政策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为使体育彩票、福利彩票营业税政策落实到位,加强体育彩票、福利彩票代销单位取得的代销手续费收入的营业税征收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各地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彩票代销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1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福利彩票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59号)、《关于体育彩票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7号)等文件,在保证体育彩票、福利彩票有关营业税政策落实到位的同时,要重点加强体育彩票、福利彩票代销单位取得的代销手续费收入的营业税征收管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等方式,加强税源管理和监控,保证国家税款应收尽收。各地要调查了解本地区上述文件的执行情况,对文件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上报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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