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梁国栋
在吉林省白山市工商局注册分局的窗口,公示单上赫然标明:个体工商户登记收取手续费23元,而实际却收取43元。窗口内工作人员称,另加20元是“过塑费”,即给工商执照塑封,以防止伪造;在该市工商局八道江区分局情况还不同,企业注册需交费用63元,原来这里除了给工商执照塑封外,又多了个塑料镜框,所以又多收20元。
据白山市工商局有关工作人员透露,上述两个分局早在2002年9月,就开始向企业注册单位和业户收取“过塑费”。他们与当地一家商务中心合作,强制给所颁发的工商执照塑封,对新办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业户,每户收取“过塑费”40元;对变更工商执照的业户,每户收取20元。所收取的钱款由工商局与商务中心按六四的比例分成。
据了解,白山市工商局八道江区分局自2002年9月至2004年底,共从“过塑费”上提成24140元;2005年前三季度提成则近1万元。三年来总计提成3.4万元左右,而这些钱竟然一直未入单位财务账。白山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在2003年从所收取的“过塑费”上提成5064元;2004年提成2280元;2005年前三个季度提成3276元。共计10620元,所得钱款也同样未入单位财务账。上述两个工商分局的有关负责人在谈到“过塑费”违规收入的去向时,各自称,“这些钱主要都用在吃喝招待的费用上了”。
吉林省有关部门称,这是一起典型的乱收费行为,直接违反了该省“十不准”规定。据悉,白山市纪委已于日前决定立案调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报长春10月1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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