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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执行纠正拖欠工资月报制 保障民工工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 09:41 法制日报

  本报讯 曹景常 记者梁国栋 日前,吉林省劳动厅、建设厅、公安厅、监察厅等9个部门联合下发了《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要求对恶意拖欠的,要采取必要的法律方式解决。

  吉林省各地区将严格执行“全省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月报”制度,对新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要依法查处,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对恶意拖欠的,
要采取必要的纪律、行政、法律的方式解决,杜绝新欠发生;对于陈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在规定时限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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