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市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省委实施意见的要求,围绕国资监管三大目标,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制,深化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从以下四方面入手,努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
一是建立健全了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体系。研究制定了《湖州市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湖州市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规范国有企业对外担保行
为管理办法》、《湖州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专家评审制度试行办法》和《湖州市国有产权交易办法》,建立健全出资人制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介机构选聘、资产评估等方面的制度规定。
二是探索建立了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落实经营责任。在试点的基础上,基本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并探索建立企业经营绩效评价体系,制定企业绩效评价规则。
三是探索国有产权交易的有效监管方式,促进有序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严格落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制度,推进《湖州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专家评审制度试行办法》的落实,不断研究探索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方式和方法。
四是探索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规范国有资产运营。加强对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研究,着力控制经营成本,层层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规范监管企业分配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