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正文
 

公众目光淡漠企业连声叫苦 药品降价尴尬再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6日 10:43 经济观察报

  本报记者 李莹 北京报道

  在公众淡漠的目光中和医药企业的叫苦声中,又一轮行政指令性药品降价开始了。

  经过半年多的调查、协商、调整后,国家发改委正式对外宣布,从10月10日起,降低22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降价金额约40亿元,平均降幅40%,为历次药品降价中降幅最大
的一次,以解决目前我国部分药品价格虚高的问题。

  其实从1997年至今,相关政府部门已经进行了16轮的医药降价管理,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历次降价中效果并不理想,而在改革中,涉及产品降价的企业也是叫苦不迭,有专家学者更是将这种降价行为指称为“治标不治本的拙劣举措”。

  既然这种行政指令性的降价行为如此受争议,为什么政府还一而再的采用这种管理方式?靠强制性降价来监管药品市场,是政府对药品的价格管理一直存在误区还是目前缺乏相应的改革配套措施?医药行业的产品价格能不能像其他行业一样由企业按照市场规律自行定价而摆脱政府约束?

  为什么“又是降价”? 

  关于消费者一直感受不到药品价格下降的原因,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秘书长周燕总结为三个方面:

  首先是降价的数量有限。虽然国家先后降低价格的药品数量上由2001年以前的100多种扩展到目前的1000多种,但相对于制药企业目前生产的十几万种药品来说,毕竟显得微乎其微,而且也多是限于医保目录的药品。

  其次,即使发改委规定相关药品必须降价,企业和医院在实际价格操作过程中也未必真正执行,政府其他部门对此又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进行管理,患者自然不可能感受到实惠。

  对降价效果起到最至关重要影响的最后一点是,对于政府要求的降价药品,企业和医院通常都会千方百计的寻找可替代性药品。

  一方面,由于利润降低,医院也就失去了积极性,在临床上一部分医生也不再愿意使用这类药,而是选择其他没有降价或新的高价药品来替代。

  另一方面,药品降价后,中间的“公关”费用却没有因此减少,因此一旦药品生产商认为这种降价药已无利可图时,可能就不再生产,使其彻底退出市场,或者采取 “新瓶装旧酒”的办法,将原来的药品重新换包装,然后申请新药,从而既绕过降价令,又可能重新获得更高的价格。

  而目前政策也让企业有机可乘。由于我国医药企业多是生产仿制药,产品同质化严重,不利于行业发展,因此为鼓励企业研发新药,按我国现行的药品定价办法,国家批准的新药可以高于成本定价。

  这样,由于相关部门疏于源头管理,新药或“假新药”的上市价格通常是虚高的,最后导致的结果就是政府虽然年复一年的在做着降价调整的工作,但药价却还是一年比一年高,最终消费者怨声载道。

  这次的降价吸取以往的教训,为确保消费者真正得到降价的好处,避免降价药品像以往一样从一些医院的处方或医药企业的供货单上消失的情形,发展改委会同卫生部首次联合出台了三项配套措施,即:将医院销售22种降价药品的实际加成率严格限制在15%以内;暂停22种药品的集中招标采购;加强对医院合理用药的监管,要求各级各类医院销售降价药品数量不能因降价而发生明显变化。

  据悉,届时发改委将协同卫生部就如何保障降价品种的正常临床使用及暂停降价品种招标等方面达成共识:把降价品种的使用量有没有出现大的起伏作为考核医院的一项指标,将一并出台指导性意见。

  但即使如此,仍有人对这些配套措施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表示怀疑。面对质疑,在采访中,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副会长朱长浩则把这三项配套措施称为不同于以往的最大“亮点”。他认为,无论如何,与以往的降价措施相比,这次有了卫生部的切实配合,这就是很大的进步,至于执行力究竟如何,“观望就是了”。

  为什么只能“又是降价”

  针对发改委接连的降价措施,上海流通经济研究所常务副所长汪亮评论说,虽然发改委想从源头上抑制药价,但只要“以药养医”的机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药价虚高的问题就不会得到解决,更不可能靠降价来改善。

  既然如此,那么发改委为什么还在消费者不买账,企业、医院存有抵触情绪,专家学者不叫好的情况下坚持采用这一管理措施呢?

  “政府职能分割的原因。”周燕说,她认为政府部门只能在自己的职能范围内做一些工作,以发改委为例,它对药品进行监管的权限就是在价格方面,因此在目前条件下,除了行政指令性的降价也没有更好的措施。

  但是医药行业毕竟是经济行业,医药企业也是开放性的市场,对其产品价格实行政府管制,两者产生矛盾自然不可避免。那么政府可不可以完全放开市场,由企业根据经济规律自行制定药品价格呢?

  “医药行业,更确切的说,是卫生体制,完全市场化是不合适的。”对记者的这一疑问,周燕很肯定的回答说。她认为对药品价格的管理一定要与国情相适应,同时也要考虑到医药行业的特殊性。

  她分析说,由于政府财力有限,对医院的合理补偿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加之医疗服务价格不能真正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所以很难从根本上解决医疗机构追加药品收入、“以药补医”的问题。另一方面患者对药物知识及病理知识不甚了解,该用什么药不用什么药、该开多少药等主动权都掌握在医生手里,而医生却不是真正的消费者,因此在医疗体制不完善的情况下,企业、医生两者极容易联手把价格越抬越高。

  这样的教训我们曾经有过。我国的药品价格管理其实也曾经历了从全部管制到基本放开,再到部分管制的过程。从上世纪50年代初到80年代中期,我国的药品价格一直实行的是政府定价;从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由于政府对价格管制比较宽松,医药企业得到了迅猛发展,但同时药品的出厂价和零售价的差距也越来越大,腐败现象横生,消费者怨声载道,迫切希望政府进行管制。因此,从1996年起,原国家经贸委开始整顿药品价格秩序,并下发了《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从1997年起则加大了对药品降价的速度和力度。

  针对此后国家价格管理部门相继出台的一系列措施和对策,但收效甚微的状况,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余晖在撰文说,“药品价格管理的目的不是一味压低药价。”

  他认为政府部门对药品价格管理存在误区,其中有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实施的药品管制,在疏于对药品生产和流通企业的进入和标准管制的同时,却一直固守着对药价的严格管制,对几乎所有的药品都采取核定出厂价格加批零差价控制的方法。

  要真正解决这个问题,除了医疗体制的改革外,在价格管理方面也应借鉴国外药品价格管理委员会的模式,改进和完善药品价格管理,认真研究建立科学的价格管理政策。通过各方面专家透明的讨论,制定出科学、合理、公正的价格,在定价的过程中,既要考虑企业的利益,使企业有开发新药的积极性,又要考虑患者的支付能力。通过平衡企业、医院、患者三方面的利益,使药厂有合理的利润,医保有比较合理的负担,患者用得起药。 

  背景

  1998年来药品降价潮起潮落

  1998年至2000年,6次出台药品降价措施,涉及300个品种,累计降价金额约80亿元;

  2001年,69种抗生素类药品降价,平均降价幅度为20%,年降价金额约20亿元;49种中成药零售价格平均降价幅度为15%,年降价金额约4亿元;383种化学药品、30种抗生素单独定价药品零售价格平均降价幅度为20%,年降价金额约30亿元;

  2003年,制定并公布了199种、900多个规格的西药最高零售价格,降价总额约20亿元;

  2004年5月31日,发改委降价共计24个品种、400多个剂型规格,降价金额约为35亿元;

  2005年10月10日起,发改委降低22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降价金额约40亿元,平均降幅40%。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189,000篇。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