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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将展开对部分国家进口丁醇反倾销调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5日 01:31 京华时报

  本报讯 商务部昨日发布公告称,自即日起对原产于俄罗斯、美国、南非、马来西亚、欧盟和日本的进口丁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此次反倾销调查通常情况下在一年之内结束,即于2006年10月14日之前结束,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07年4月14日。(记者 叶永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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