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资本进入垄断领域将推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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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 14:03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有关部门和单位已配发了36条具体措施 新华网10月12日电 “看得见摸不着”,中国绝大多数民营企业在国务院关于鼓励非公经济进入垄断领域的政策性文件出台大半年后,仍然只能观望。为了打破这道因为配套措施欠缺而形成的“玻璃门”,从中央到地方,中国各级政府正在加紧制定非公资本进入垄断领域投资的具体条件及相关规定。
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司长王远枝11日在合肥举行的2005中国非公经济论坛上透露,国家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出台《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非公经济36条)的具体措施和配套办法,其中关于非公有制进入矿产资源领域投资的准入条件及相关规定已经成熟并即将出台。 王远枝说,中央正进一步落实责任制,有步骤地出台非公36条的实施细则,做到成熟一个,出台一个,包括关于非公有制进入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垄断领域的准入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关于鼓励创办小企业、开办新岗位的意见等。 截至9月底,已经有10个部门和单位相应配发了非公经济36条具体措施。国家工商总局在降低门槛等方面出台了20几项措施,商务部、铁道部、民航总局分别制定了非公资本进入保险业、铁路业、航空业的具体意见。在地方,北京、天津、安徽、山东、四川等也都相继出台了相关的实施意见。 分析人士说,这意味着中国非公资本开始真正进入“全面准入”的新阶段,其发展前景令人期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