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 政府部门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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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 11:10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赣州市出台政策,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工资 本报南昌10月12日电 记者刘建林从江西省赣州市政府获悉,为了防止建筑和施工单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赣州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监控保障机制的意见》。今后,在当地务工的农民工工资不再由施工单位发放,改为由市县劳动保障部门代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之前必须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这样从制度上确保农民工
根据文件规定,建筑施工单位通过招标取得工程施工权后,首先要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农民工劳动合同备案手续,签订农民工工资代理协议书。每月5日之前,按应发工资总额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张榜公布。劳动保障部门向每个农民工提供工资存折和查询热线电话。 文件还规定,建设单位(业主)和施工企业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必须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分别交纳3%;1000万—2500万元的工程,分别交纳2%;2500万—5000万元的工程,分别交纳1.5%;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分别交纳1%。劳动保障部门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专门工作窗口,在工程结束后,确认没有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本金和利息一并退还两家单位。 赣州市还专门设立建筑市场农民工工资发放信誉机制。明确规定,对有拖欠工程款记录尚未解决的单位,不能建设新的项目;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取消其参与其它工程招投标的资格。 据赣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市有44万在建筑领域务工的农民。从10月下旬起,这部分农民工都可以领到自己的工资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