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10日,新疆自治区国资委纪委召开直接监管的部分企业纪委书记紧急会议,会议对清理纠正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的问题以及如何做好督查工作做出了安排部署。
会上传达学习了中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安全监督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通知》和监察部特急内部明
电《关于对清理纠正工作开展督查的通知》精神以及10月9日自治区纪委召开的关于贯彻落实电报要求的紧急会议精神。
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何东风结合企业实际,就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扎实做好清理纠正和督查工作,向与会单位提出了六条具体要求:
一是各企业党委要充分认识清理纠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清理纠正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安排部署,务求清理纠正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各企业纪委要在企业党委的领导下,把清理纠正工作作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抓实、抓细、抓好清理纠正工作。
三是要认真履行责任制,把清理纠正工作纳入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之中,务必做到责任落实到位,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四是各企业要组成督查小组对所属单位进行一次认真的督查,对没有按照《通知》中有关“督查内容”的要求做的单位,一律进行补课,确保清理纠正工作的质量。
五是要按照《通知》要求,对清理纠正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得力的企业,要及时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清理纠正工作开展不认真,仍然有违反规定的人员,凡一经查实,一律先免职,然后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按照责任制的要求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是要通过清理纠正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并制定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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