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地方财政对农业投入不足,是农业法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农业法执法检查组强调,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贯彻实施好农业法;要抓紧进行农业投入方面的立法调研工作,明确“农业总投入”的含义和具体内容,并对财政支农增长幅度作出更具可操作性的规定。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计划,今年8月至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
成三个小组,分赴6个省区,对农业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委托6个省区市对本地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执法检查组昨天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各执法检查小组的汇报,研究分析农业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执法检查组认为,国务院及各地对农业和农村工作高度重视,在落实“两减免、三补贴”政策,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积极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因地制宜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显著。同时,检查也发现,农业法实施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地方财政对农业的投入不足,有些还没有达到农业法规定的要求,农业投入机制还不够完善,有些地方的投资效益还不高,病险水库比重较高,农业水利基础设施仍然薄弱;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改革还不够完善,在不少地方农业科技推广队伍业务人员数量减少,管理体制不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