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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工资须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 13:44 人民网-华南新闻

  本报讯 广东东莞市政府日前推出新规定,建筑业企业必须自用工之日起10日内与工人订立劳动合同,且支付给工人的月工资不得低于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工人工资必须由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工人本人,严禁将工人工资交由班组或无资质的组织和个人发放。

  据了解,此举旨在切实解决建设工程承发包环节出现的各种问题,加强对工程价格、工程进度款支付、用工及工资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和工程竣工结算的管理,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各类纠纷的发生。

  尤其引人关注的是,相关文件重点强调了

东莞市建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人工资支付管理制度,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
必须准确无误地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工资及工资发放时间和方式等事项。

  (吴冰 朱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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